自動駕駛汽車在發生事故時應該優先保護乘客還是行人?
開場陳詞
正方開場陳詞
各位評審、對方辯友,大家好。
今天我們討論的不僅是一台車在毫秒之間該怎麼轉向,更是在問:當科技走入現實,我們究竟要建立一個什麼樣的責任秩序?我方主張——自動駕駛汽車在事故不可避免時,應優先保護乘客。這不是自私的選擇,而是文明社會運作的理性基石。
第一,這是契約倫理的必然要求。當一個人購買或搭乘自動駕駛車,他與製造商、與系統之間就形成了一種默示契約:「我把性命交給你,你保障我的安全」。就像飛機駕駛員最後撤離,船長與船共存亡,交通工具的設計邏輯從來都是「守護載體內的生命」為首要任務。若今天一台車被編程為「必要時犧牲乘客以保全路人」,那等於告訴所有人:你買的不是交通工具,而是一台會背叛你的鐵棺材。
第二,這是技術推廣的關鍵誘因。想像明天你走出家門,街上全是自駕車,但你知道——只要有一個孩子突然衝出馬路,你的車就會主動撞牆把你撞死。你還敢上車嗎?我方不否認行人的生命珍貴,但如果社會要求乘客承擔額外的道德風險,誰還願意放棄方向盤?結果就是:技術停滯、碳排增加、更多人死於人類駕駛的疏忽。據統計,94%的交通事故源於人為錯誤。我們難道要用一個極端情境,去摧毀九成可避免的死亡?
第三,風險歸屬應依控制能力而定。行人雖值得同情,但在多數事故中,他們往往處於可預見的風險環境。例如跨越快車道、闖紅燈、戴耳機走路……這些行為本就伴隨潛在危險。相反,乘客已將控制權完全移交系統,處於被動狀態。我們怎能要求最無能為力的一方,承擔最高的生存風險?這不是正義,這是把乘客當成公共安全的保險絲。
最後,讓我們面對現實:技術判斷有其極限。在0.3秒內,系統必須決定是否急轉、剎車或加速。車內感測器對乘客的狀態掌握精準無比——心跳、姿勢、安全帶是否繫好。但外面呢?它能分辨那個穿黑衣的人是成人還是稻草人?是站在馬路中央自殺,還是正在救人?在資訊不對稱下,要求系統為「不可知的外部變數」犧牲「可知的內部生命」,是對工程理性的褻瀆。
因此,我方堅信:優先保護乘客,不是冷漠,而是對契約、對進步、對責任的尊重。唯有如此,自動駕駛才能真正上路,走向一個更安全的未來。
反方開場陳詞
謝謝主席,各位好。
剛才正方說得慷慨激昂,彷彿乘客是唯一值得憐憫的物種。但請問:當一台兩噸重的金屬巨獸在路上奔馳時,誰才是真正的弱者?我方主張——自動駕駛汽車在事故不可避免時,必須優先保護行人。因為這不只是技術選擇,更是我們對「人何以為人」的終極回答。
第一,生命價值不可計算,更不能被程式碼貶值。今天如果我們允許一台車在設計上就寫著:「遇到衝突,犧牲路人」,那就等於宣告——某些生命是可以被量化捨棄的。這不是科技,這是殺人預備役。哲學家康德早就提醒:人永遠是目的,不是手段。行人不是用來測試AI道德演算法的實驗品。一旦我們接受「可以犧牲無辜第三人」的邏輯,下一步是不是就能算出:窮人比富人更容易被撞?老人比年輕人更不值得救?這條路,通往的是納粹式優生學的黑暗隧道。
第二,自動駕駛是強加於公共空間的風險,行人是無辜的承受者。乘客是自願進入車內,他知道這是新科技,也享受其便利。但行人呢?他只是想去買一杯咖啡,就被捲入一場由企業與工程師設計的生死遊戲。這就像有人在家裡裝了自動砲台,設定「入侵者優先擊斃」,然後說:「這是我的私人財產,我有權保護自己。」但社會不會接受這種邏輯,因為公共安全不能建立在私人武力的擴張之上。同樣地,街道是共有的,行人不該為別人的科技夢想付出生命的代價。
第三,社會信任一旦破裂,科技將寸步難行。試想十年後,父母會讓孩子獨自過馬路嗎?如果他們知道,那台迎面而來的無人車,很可能為了保護裡面打瞌睡的富豪,而直接碾過他們的孩子?公眾對自駕車的接受度,不在於它多聰明,而在於它是否「夠善良」。MIT曾做過全球道德實驗,發現超過80%的人認為:自駕車應最小化總傷亡。但諷刺的是,同一群人卻表示「自己絕不購買會犧牲乘客的車」。這叫什麼?這叫「道德投機」——希望別人犧牲,自己坐享其成。但社會不能靠集體偽善支撐,我們必須做出一致的價值選擇:寧可慢一點,也不能讓科技失去良知。
最後,我們要問:誰該為決策負責?如果是人類司機,在緊急時閃避行人受傷,我們稱他為英雄;但如果是一台車做了相同選擇,卻被罵「為何不保護乘客」?這顯示我們對機器的要求,反而比對人更低。我們害怕的不是犧牲,而是把道德責任外包給演算法。但正因如此,我們更應堅持:在任何情況下,都不能讓機器預設「合理化殺戮」。行人或許弱小,但正是對弱者的保護,定義了文明的高度。
因此,我方呼籲:讓自動駕駛成為一面鏡子,照出我們最想成為的樣子——不是更有效率的殺戮機器,而是更有溫度的共同生活者。優先保護行人,不是犧牲科技,而是拯救人性。
駁斥開場陳詞
正方二辯駁斥
各位評審、對方辯友,大家好。
剛才反方一辯說得真誠動人,彷彿他們不是在討論一台車該怎麼轉向,而是在主持一場哲學晚會。但我們今天不是在寫詩,而是在制定會被寫進代碼的法則——一旦出錯,就是血的代價。
對方主張「必須優先保護行人」,聽起來高尚無比,但請問:這份高尚,是建立在誰的屍體之上?他們說行人是弱者,值得憐憫;但乘客難道是強者嗎?他只是選擇相信科技,就把命交出去了。結果系統回他一句:「對不起,你太有錢了,所以得死。」
讓我先點出反方立論的三大幻覺。
第一,道德幻覺:把理想當現實,把願望當義務。
反方引用康德,說「人不能當手段」,但他們忘了——行人也不是目的,而是意外的一部分。如果今天路上站的是自殺者,車子為了閃避他而撞牆殺死乘客,這算不算把乘客當手段去成就一個死亡意圖?你們的道德律令,在複雜情境面前,立刻崩解成一堆浪漫廢話。
更諷刺的是,MIT全球實驗顯示,80%的人支持「犧牲乘客保全行人」——但同一群人,90%拒絕購買這種車。這叫什麼?這叫「道德投機」!大家都希望別人的車去犧牲,自己的車最好刀槍不入。如果整個社會都這麼想,那自動駕駛根本不會上路。你們的高尚,正在扼殺進步。
第二,責任幻覺:混淆「自願風險」與「被動承擔」。
反方說乘客是「自願」進入車內,所以應該承擔風險。荒謬!我自願搭飛機,不代表我接受飛機可以預設「必要時撞山保全地面居民」。風險的性質不同:乘客移交控制權,是基於對系統的信任;行人則仍在掌控自身行為。要求最無力的一方承擔最高風險,就像叫囚犯去拆炸彈,還說:「反正你已經失去自由了,多冒點險也不差。」
第三,技術幻覺:把AI當聖人,卻不給它資訊。
反方假設系統能清楚分辨誰是好人、誰是壞人、誰該救、誰不該救。但現實是,夜裡一台車以60公里行駛,前方黑影一閃——那是個穿黑衣的孩子,還是路標倒塌?系統只有0.2秒判斷。車內乘客的狀態,感測器掌握精準;車外世界,卻是一團混沌。你們卻要求它基於不完整資訊,做出「道德完美」的決定?這不是工程,這是神學考試。
最後,我想提醒大家:科技的責任,不是追求虛幻的道德純潔,而是最大化整體安全。如果我們堅持「行人絕對優先」,結果是沒人敢用自駕車,人類司機繼續每年釀成135萬人死亡——這才是真正不道德。
所以,我方重申:保護乘客,不是自私,而是讓科技得以存在的唯一基礎。寧可現實一點,也不要高尚到讓所有人都不敢上路。
反方二辯駁斥
謝謝主席,各位好。
正方一辯講完,我差點以為我們在討論「如何賣更多自駕車」,而不是「如何建立一個值得活下去的社會」。他們把乘客叫做「契約主體」,把行人叫做「外部變數」——聽起來很專業,但翻譯成白話就是:「我家的命比較貴,外面的命,湊合著算。」
讓我直接點破正方的三個偽裝。
第一,偽裝成理性的自私。
他們說「契約倫理」要求保護乘客,但請問:這個契約是跟誰簽的?是跟行人簽的嗎?行人可沒同意要成為你們的測試題。契約只存在於買家與廠商之間,但街道是公共空間,不是私人客廳。你不能因為買了台強力吸塵器,就宣稱「我家地板清潔權優先於鄰居的呼吸權」。自動駕駛車不是個人玩具,它是以每小時50公里移動的公共風險載體。允許它預設「犧牲路人保全主人」,等於發放了一張合法過失殺人許可證。
第二,偽裝成務實的退步。
他們說「如果不保護乘客,技術就不會普及」。但這是一個典型的「勒索式論證」:「你要不順我,我就躺平。」照這個邏輯,火車爆炸也要優先保護乘客,哪怕會摧毀整個車站?手機設計也要優先保護使用者,哪怕電池會起火燒死鄰居?任何技術的推廣,都不能以系統性犧牲弱者為代價。我們當年也怕飛機墜毀,但從來沒說「飛機可以隨便撞樓」來換取民航業發展。
再說,民眾真的那麼脆弱嗎?特斯拉Autopilot推出時,多少人說會恐懼?但只要系統展現出「對所有生命一視同仁」的誠意,信任就會建立。真正讓人恐懼的,不是技術本身,而是發現這台車早就決定「你比我便宜」。
第三,偽裝成工程限制的道德逃避。
他們說「外面資訊不完整,所以只能顧車內」。但這正是問題所在——正因為無法完美判斷,我們才更需要設定一個基本價值錨點:在不確定中,仍選擇對弱者有利的預設。就像法官在證據不足時,會傾向「疑點利益歸被告」,而不是「反正不清楚,那就判原告賠錢」。
而且,技術會進步。今天感測器看不清,明天可能就看得比人眼還清楚。但如果一開始就把「犧牲行人」寫進底層邏輯,那後續的演算法只會不斷合理化這個偏見。這不是工程,這是偏見的自動化。
最後,我想問正方一個簡單問題:
如果今天那台自駕車裡坐的不是富豪,而是你八歲的女兒;而馬路中央那個行人,是另一個八歲的孩子——你希望程式怎麼選?
如果你還能毫不猶豫說「保護我女兒」,那我尊重你的父愛。但請不要把這種私情,包裝成普世價值,然後強加給整個社會。
我們反對的,不是保護乘客,而是預設性地、制度性地、程式化地犧牲無辜第三人。
文明不是看我們如何保護自己人,而是看我們如何對待陌生人。
讓自動駕駛優先保護行人,不是讓科技退步,而是讓人性,先一步到達。
交叉質詢
正方三辯提問
正方三辯質詢內容與反方回答
正方三辯(向反方一辯):
請問對方一辯,你們主張「自動駕駛必須優先保護行人」,那我問你:如果一台自駕車偵測到前方有五個闖紅燈的成人,而轉向會導致車內乘客死亡——這台車該不該為了多數行人犧牲乘客?請正面回答「該」或「不該」。
反方一辯:
……我認為,即便他們闖紅燈,生命價值仍高於乘客一人,所以系統應盡可能降低總傷亡,因此「該」。
正方三辯(追問):
好,那如果前方只有一個戴耳機、低頭滑手機、明顯分心的行人,而乘客是孕婦——車該不該撞牆自毀?還是一樣,「該」?
反方一辯:
這情境更複雜,但原則不變:我們不能預設行人有罪,也不能讓車變成審判者。所以……仍傾向保護外部生命。
正方三辯(笑):
原來如此。所以只要外面站的是人,不管他是在救人、散步,還是在拍抖音挑釁車輛,你們的程式碼都得寫成「主人,對不起,我選擇大義滅親」?
正方三辯(向反方二辯):
剛才你們說「街道是公共空間,行人無辜」,那我想問:騎腳踏車的人算不算行人?如果一台自駕車遇到一群違規蛇行的YouBike騎士,是否也該犧牲乘客來閃避?畢竟他們也在「公共空間」移動,對吧?
反方二辯:
腳踏車騎士確實享有路權,若其行為未達危險程度,當然應受保護。
正方三辯:
所以只要不是蓄意自殺,所有移動中的人都優先於乘客?那如果是一群殭屍遊行呢?萬聖節扮鬼過馬路呢?AI要不要先上民俗學課程,判斷誰是真的想死、誰只是在裝?
反方二辯:
你這是刻意扭曲——我們談的是真實風險,不是戲劇場景。
正方三辯:
但你們的系統可不會分辨戲劇與真實。它只看到「移動物體X」與「內部生命Y」。當你們要求它「永遠保護外面」,等於把道德判斷外包給感測器——而感測器,可不懂什麼叫「無辜」。
正方三辯(向反方四辯):
最後問你一個簡單問題:如果你今天要送你孩子上學,有兩台車可選——一台寫著「事故時優先保你」,另一台寫著「事故時優先保路人」——你會讓孩子坐哪一台?
反方四辯:
……我會希望社會整體走向更安全的方向。
正方三辯:
哈!又來了——「我希望別人犧牲,但我孩子最好平安」。這不就是MIT實驗揭露的「道德投機」嗎?你們嘴上喊著「保護行人」,但真要拿自己家人賭,立刻變調。請問,這種雙重標準,能作為全人類交通法則的基礎嗎?
正方質詢總結
各位評審,剛才三連問,我們清楚看到:
反方口口聲聲「生命平等」,卻在實際選擇中,要求乘客單方面承擔道德稅;
他們宣稱「科技要有良知」,卻把良知建立在資訊不對稱的神壇上;
他們追求「理想社會」,卻拒絕為這個理想付出代價——因為代價,總是由別人來付。
更諷刺的是,當問題回到自身家庭,他們的答案瞬間從「大愛」退回「私情」。
這說明什麼?說明他們的立場,不是普世價值,而是道德表演。
我們可以欣賞這種高尚,但不能讓幾百萬條人命,綁架在一台「隨時準備背叛主人」的機器上。
反方三辯提問
反方三辯質詢內容與正方回答
反方三辯(向正方一辯):
請問對方一辯,你們主張「契約倫理要求保護乘客」,那我問:如果這台自駕車是Uber,乘客睡著了,而前方是一位正在牽盲童過馬路的老師——轉向可救兩人,不轉則乘客輕傷——你們的「契約」,是否也涵蓋了對第三方生命的漠視權?
正方一辯:
契約是基於合理風險預期。乘客無法預見自己會成為「道德提款機」,所以系統不應強加此義務。
反方三辯:
所以只要沒簽字,就可以碾過去?那如果這台車是軍用級別、裝甲厚重,撞擊對乘客毫髮無傷呢?你們的「契約」還成立嗎?
正方一辯:
技術條件改變,風險評估也不同,但原則不變:乘客不應被預設為犧牲品。
反方三辯:
有趣。也就是說,只要車夠堅固,就可以合法撞人?那富人買台坦克車當自駕座駕,是不是就能在街上橫衝直撞,反正「契約保障我安全」?
反方三辯(向正方二辯):
你們說「行人常有風險行為」,那請問:小孩不小心球滾到馬路上去撿,算不算「可預見風險」?老人腿腳不便走得慢,是不是活該被撞?你們的「風險歸屬論」,是不是正在合理化對弱者的淘汰?
正方二辯:
我們從未說「活該」,而是強調「控制能力」。乘客完全失去控制,行人至少還有閃避可能。
反方三辯:
但小孩只有五歲,老人反應遲鈍——他們的「閃避可能」在哪?你們用「能力」來分配生存權,不正是在說:弱者不配走在街上?
這跟說「窮人不該出門,因為沒錢買保險」有什麼差別?
反方三辯(向正方四辯):
最後問你:如果未來全人類都改搭自駕車,路上已無行人——那你們的「優先保護乘客」原則,還有意義嗎?還是說,這個原則的真正目的,根本不是安全,而是製造一種『我的命比外面貴』的階級幻覺?
正方四辯:
這是一個假設性極端情境……
反方三辯:
但你們的程式碼現在就要寫下答案。如果今天工程師按照你們的邏輯設計系統,等於在告訴全世界:
「車內的,是人;車外的,是障礙物。」
這不是科技,這是移動的種姓制度。
反方質詢總結
各位,剛才三問,我們揭開了正方立場的三層假面:
第一,他們用「契約」包裝「特權」——彷彿買得起車,就買到了別人的性命。
第二,他們用「風險」掩蓋「歧視」——把年老、年幼、行動不便者,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。
第三,他們用「現實」逃避「責任」——把道德難題丟給演算法,自己躲在「我只是消費者」的舒適圈。
他們說「保護乘客才能推廣科技」,但我們想問:
如果科技的代價是讓社會變得更冷漠、更階級、更不信任彼此——
那這種「進步」,究竟是帶我們向前,還是往回走進霍布斯所說的「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」?
我們寧願慢一點,也不要一台冷血的車,載著我們奔向末日。
自由辯論
正方一辯:
對方一直說「行人無辜」,但我想問:難道乘客是原罪嗎?他只是想安全上班、接送孩子,結果你們的系統寫著:「親愛的主人,當你遇到道德困境時,請放心,我們已經決定犧牲你來成就社會和諧。」這不是自動駕駛,這是「自動獻祭」!
反方一辯:
所以你們寧可打造一台「私人堡壘」,撞飛路上任何人也不眨眼?那以後富人買台裝甲車,窮人走路,是不是就合理化了「碾壓權」?你們保護的不是生命,是階級!
正方二辯:
哈!又來了——把所有技術選擇都染成階級鬥爭。照你說法,消防隊救火也要先問屋主收入?急救車送病人得先查他有沒有闖過紅燈?
我們談的是「預設程序」,不是「日常執法」。今天不建立乘客信任,明天根本沒人敢啟動自駕模式,結果是更多人類駕駛肇事。你們的「高尚」,正在殺死更多人。
反方二辯:
那我反問:如果全社會都接受「犧牲弱者換效率」,我們還需要法律嗎?直接讓AI投骰子就好啦!反正總傷亡可能比較低。
你們口口聲聲「信任」,但民眾真正恐懼的,不是機器犯錯,而是發現機器早就被設定「外面的人,死定了」。這種信任,是恐怖片的開場。
正方三辯:
好啊,那我們來算筆帳。全球每年135萬人死於交通事故,94%源於人為疏失。自駕車若能降低80%,就是每年救100萬條命。但前提是——大家願意用。
現在你們卻說:「可以啊,但你要先簽『我願意在必要時被犧牲』同意書。」誰會簽?這不是推廣科技,是推廣自殺契約!
反方三辯:
所以為了讓大家安心上車,就要讓別人安心被撞?這邏輯就像說:「為了讓竊賊順利行竊,我們應該拆除所有監視器,畢竟這樣犯罪率才會下降。」
真正的信任,來自系統展現「對所有生命負責」的誠意,而不是「我家車頭裝慈悲,車尾裝絞肉機」。
正方四辯:
對方三辯剛才說「AI不該當判官」,但你們的方案才是真正在神化AI!你們要求它夜裡看清黑衣小孩、分辨殭屍遊行、判斷盲童是否真的需要幫助——然後做出「道德完美」選擇。
可現實是,AI只有感測器與0.3秒反應時間。你們不是在設計交通工具,是在打造一台「移動的康德哲學考試機器」,而且還不准它不及格!
反方四辯:
但正方的方案更荒謬——你們直接放棄道德判斷,把一切交給「誰在車內誰最大」。這叫什麼?這叫「移動的種姓制度」:車內是婆羅門,行人是賤民。
就算技術有限,我們仍需設定價值優先順序:在不確定中,傾向保護更脆弱的一方。法官證據不足時會釋放被告,醫生搶救時會先救心跳微弱者——為什麼到了馬路中央,反而要倒過來?
正方一辯:
所以按照你們的邏輯,未來Uber自駕車接到訂單,第一句應該是:「親愛的乘客,本公司秉持行人至上原則,若您不幸遭遇事故,我們將優先確保路人安全,祝您旅途愉快。」
誰要坐這種車?這不是載客,是載「人質」!
反方一辯:
那你們的車第一句應該是:「親愛的主人,本車已啟動尊榮模式,所有外部生命皆視為可忽略障礙物,碾壓時將播放輕音樂助您放鬆。」
聽起來很爽,但這條街,是你家客廳嗎?科技的進步,不能以公共倫理的退步為代價!
正方二辯:
我倒想問反方:你們口口聲聲「弱者」,但乘客也可能殘疾、年幼、懷孕——他們不算弱者嗎?只因為坐在車內,就自動變「強勢方」?
你們的「弱者」定義,根本是地理歧視:只要跨過車門,人性就打折!
反方二辯:
但至少他們進入了一個受保護的空間,而行人暴露在由科技擴張所帶來的風險之中。我們不是要貶低乘客,而是拒絕讓「付費」成為生存權的門票。
否則以後學校巴士寫「本車優先保護學生」,隔壁老奶奶過馬路就得自求多福?這不是文明,是叢林!
正方三辯:
最後提醒各位:今天辯的不是「理想中的AI」,而是「明天就要上路的程式碼」。工程師現在就要寫下if-then語句。
你們要他寫:「if(external_human) then protect_at_all_costs」?那這個external_human包括跳車自殺者嗎?包括故意挑釁的暴徒嗎?還是你們打算讓AI先上心理諮商課?
反方三辯:
而你們要他寫:「if(internal_human) then save_no_matter_what」——那這個internal_human包括恐怖份子嗎?包括酒駕改裝的惡意駕駛嗎?
價值預設永遠不完美,但起點必須是:我們不把人分為『該救』與『可拋』。否則,這條馬路,就不配稱為「公共空間」。
正方四辯:
所以你們寧願讓技術停滯,也不願接受一個「不完美但可行」的方案?那我建議,我們乾脆回到牛車時代,至少那時的倫理問題,只需要問牛就可以了。
反方四辯:
但至少那時的牛,不會因為你付了錢,就理直氣壯踩死路上的孩子。
結辯
正方結辯
各位評審、對手、在場的朋友:
今天我們談的,不是一場哲學課堂上的思想實驗,而是一行即將寫入千萬輛車子底層的程式碼。這行程式碼不會讀康德,也不會上倫理課,它只會執行一個簡單的指令:當死亡逼近,你救誰?
從第一分鐘開始,我們就說:自動駕駛汽車,在事故不可避免時,必須優先保護乘客。
為什麼?不是因為我們輕視行人,而是因為我們尊重現實。
我們提出的三個支柱,至今穩如泰山:
第一,契約的重量——當一個人走進自駕車,關上車門,他等於把性命交給這台機器。這不是租車合約,是生死托付。你不能一面要求人們信任科技,一面在系統裡埋下「必要時犧牲你」的後門。那不是科技,是詐騙。
第二,推廣的現實——MIT的研究早就告訴我們:80%的人認為該救五個行人;但90%的人拒絕乘坐會犧牲自己的車。這就是「道德投機」的真相。反方口口聲聲「為了社會好」,卻希望別人買那台會犧牲乘客的車,自己孩子則坐「保命版」。這種雙重標準,能支撐得起全人類的交通未來嗎?
第三,技術的極限——AI不是神。它只有0.3秒,靠模糊的感測器判斷外面是孩童還是路標。你們要求它在黑夜中辨識「善意過馬路」與「抖音挑釁」,然後做出道德完美決策?那是哲學考試,不是工程設計。我們不能讓工程師拿著聖經寫if-then語句。
反方說我們製造「移動的種姓制度」。但請問,如果一台車連乘客都保護不了,誰還敢啟動它?結果是——所有人都回到手握方向盤的人類駕駛時代。而每年,135萬人因此死亡。94%的事故來自人為疏失。你們的「高尚」,正在殺死更多人。
他們說「行人是弱者」。但乘客可能是孕婦、殘疾者、送醫的病童。難道跨過車門,人性就打折?坐在車內,就不配稱為「弱者」?
各位,真正的文明,不是在理想中選擇最動人的答案,而是在現實中選擇最可行的出路。
我們不需要一台會背誦《道德形上學》的車,我們需要一台能安全抵達目的地的車。
所以,我們堅定地說:
優先保護乘客,不是自私,而是讓科技真正落地的起點。
不是我們不愛陌生人,而是我們不能要求每一台車,都成為烈士。
最後,我想問全場一個問題:
如果你今晚要叫一輛無人車回家,你希望它的核心指令是——
「主人,我會用生命保護你」,
還是——
「主人,對不起,我已經決定犧牲你來成就社會和諧」?
我相信,每個人心中,都有答案。
謝謝大家。
反方結辯
各位,剛才正方說:「這不是哲學課,是寫程式碼。」
但我要說:正是因為要寫程式碼,才更需要哲學課。
因為每一行程式碼,都是價值的具象化。
你寫下的 if-else,不是邏輯判斷,是生命的排序。
今天我們主張:自動駕駛汽車在事故時,必須優先保護行人。
不是因為我們不愛乘客,而是因為我們相信——街道,不該是弱肉強食的叢林。
正方說「契約倫理」,但契約不能凌駕於基本人權。你買一台車,不代表你買到了碾壓他人的權利。就像你不能因為買了高樓公寓,就合法往窗外扔石頭。自動駕駛不是私人堡壘,它是公共風險的載體。允許它預設「犧牲行人」,等於發放一張「合法過失殺人許可證」。
他們說「技術無法判斷」。但正因無法完美判斷,我們更需要設定價值錨點。法官證據不足時釋放被告,醫生搶救時先救危急者——這些,都是在不確定中傾向保護弱者。為什麼到了馬路上,反而要倒過來?
難道科技越進步,我們的道德底線就越退步?
他們嘲笑我們「神化AI」,但真正神化AI的,是他們。
他們要求AI在0.3秒內計算「誰該死」,然後冷靜執行。
而我們,只是要求AI做一件事:當不確定時,傾向保護那個更脆弱、更暴露、更無防備的生命。
那個人,可能是一個牽著盲童的老師,一個追球的小孩,一位腿腳不便的阿嬤。
他們沒有選擇進入這個風險,是科技擴張把危險帶到了他們腳邊。
正方說「不保護乘客就沒人敢用」。但我想問:如果一台車的預設是「外面的人死定了」,你敢讓你的孩子走在街上嗎?
真正的信任,不是來自「我的車很安全」,而是來自「這條街對每個人都安全」。
當我們的孩子可以安心過馬路,不必擔心哪台豪車寫著「尊榮模式,碾壓無阻」——那才是值得追求的未來。
他們說「現實」,但什麼才是真正的現實?
是接受弱者被淘汰的「現實」,還是努力改變這個現實?
如果每一次科技突破,都以犧牲弱者為代價,那我們的文明,不過是披著算法外衣的叢林法則。
各位,這場辯論的本質,不是「救誰」,而是:
我們想要一個什麼樣的世界?
是一個「付費者至上」的世界?
還是一個「每個人,無論在車內車外,都被視為人」的世界?
我們寧願慢一點,也不要一台冷血的車,載著我們奔向末日。
我們寧願難一點,也要在程式碼中,寫下對陌生人的善意。
所以,我們堅定地說:
優先保護行人,不是犧牲,而是文明的起點。
不是理想主義,而是對「人之所以為人」最基本的尊重。
最後,請容我引用一句話:
「文明的程度,取決於社會如何對待最脆弱的成員。」
而今天,我們正在為街道,起草一部新的憲法。
我們希望,這部憲法的第一條是:
「車外的生命,同樣神聖。」
謝謝大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