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否應該對死刑犯實施器官強制捐贈?
開場陳詞
正方開場陳詞
各位評審、對方辯友、在座各位:
今天我們討論的是一個關於生命價值與社會正義的重要議題。我方堅定主張:應該對死刑犯實施器官強制捐贈。這不是對生命的輕視,恰恰相反,是對更多生命的尊重與拯救。
首先,從社會效益來看,這是拯救更多生命的必要之舉。 當前台灣有超過萬名病患在等待器官移植,每年有數百人因為等不到合適器官而失去生命。死刑犯在結束自己生命的同時,有機會讓多個生命獲得重生,這難道不是對社會最大的貢獻嗎?
其次,從法律正義角度,這是罪責補償的體現。 死刑犯剝奪了他人的生命權,透過器官捐贈,他們能夠在某種程度上彌補對社會造成的傷害。這不是懲罰,而是給予他們最後的救贖機會。
第三,從資源利用效率,這是避免醫療資源浪費的理性選擇。 健康的器官隨著生命終結而廢棄,而另一端是苦苦等待救命的病患。強制捐贈能夠最大化地利用這些寶貴的醫療資源。
最後,從倫理層面,這是對生命尊嚴的昇華。 當一個生命無法繼續,讓其器官在他人體內延續生命,這本身就是對生命價值的最高尊重。
我們不是在討論是否尊重死刑犯,而是在討論如何讓更多的無辜生命得到拯救。謝謝!
反方開場陳詞
各位評審、對方辯友、親愛的聽眾:
對方辯友為我們描繪了一幅美好的願景,但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,強制器官捐贈背後隱藏著對基本人權的嚴重侵犯。我方堅決反對對死刑犯實施器官強制捐贈。
首先,這嚴重侵犯了身體自主權這一基本人權。 每個人都對自己的身體擁有最終決定權,這是現代文明的基石。即使是被判死刑的罪犯,他們的基本人權也不應被剝奪。一旦開了強制捐贈的先例,我們如何保證這不會擴大到其他群體?
其次,從法律原則來看,這違背了無罪推定和自願原則。 法律懲罰的是行為,而不是身體。強制捐贈實質上是將人體物化,把生命當作資源來開發利用。
第三,這可能導致嚴重的司法不公。 想想看,如果器官強制捐贈成為常態,會不會出現為了獲取特定器官而影響死刑判決的情況?這將動搖司法公正的根基。
更重要的是,這破壞了器官捐贈的自願利他精神。 真正的器官捐贈應該出於自願的愛心奉獻,而不是被迫的「器官徵收」。這種強制做法只會讓器官捐贈這項崇高的事業蒙上陰影。
我們不能為了拯救一些生命,而踐踏基本的人權原則。因為今天我們如何對待最該死的人,決定了明天我們如何對待最不該死的人。謝謝!
駁斥開場陳詞
正方二辯駁斥
對方一辯剛才的陳詞,像是一首感人至深的人權詩篇,但詩意再美,也不能掩蓋現實中數百名病患正在黑暗中等待光明的事實。讓我們回到辯題的核心——這不是在討論要不要尊重人權,而是在問:當一個人已經被判處死刑,他的身體權利是否仍應享有完全的自主?
「身體自主權」的神聖性是否絕對?
對方說「身體自主權是文明基石」,聽起來振聾發聵,但請問:我們會允許死刑犯在牢房裡種大麻嗎?會讓他自由使用網路散播仇恨言論嗎?不會。因為一旦進入司法懲罰體系,個人自由本就會受到合理限制。那麼,為什麼唯獨在器官這個議題上,我們要賦予它近乎宗教般的不可侵犯性?
更何況,許多死刑犯在執行前早已表示願意捐贈器官。問題是,如果僅靠自願,台灣目前死刑犯器官捐贈率幾乎為零——不是他們不想,而是制度沒有提供誘因與明確流程。強制捐贈不是剝奪選擇,而是建立一個「默示同意」制度,就像器官捐贈卡那樣,只是把起始點從「 opt-in 」調整為「 opt-out 」。
強制等於「物化」?還是「生命昇華」?
對方擔心強制捐贈會把人「物化」。但我想問:當一位母親犧牲自己拯救孩子,我們稱之為偉大;當士兵為國捐軀,我們立碑紀念。為什麼當一個死刑犯用最後的方式拯救他人時,我們卻說他在被「物化」?
這不是物化,這是逆向救贖——讓一個終結的生命,成為另一個生命的起點。與其讓健康的肝臟跟著仇恨一起火化,不如讓它在某個孩子的體內繼續跳動。這難道不是對生命最深刻的致敬?
司法不公的恐懼,該不該阻礙進步?
對方提到「會不會為了器官而判死刑」,這種擔憂我能理解,但這就像因為有人酒駕就禁止所有車輛上路一樣荒謬。我們應該做的,是強化司法獨立與透明機制,而不是因噎廢食。
事實上,全球已有國家實施類似政策——中國曾推行死刑犯器官捐贈制度(雖有爭議),而伊朗則允許貧困者出售腎臟。與其在黑市交易,不如在我們的法治框架下,建立公開、透明、可監督的強制捐贈程序,這才是務實的改革方向。
自願精神的「純潔性」迷思
最後,對方強調「自願才是崇高」。但請想想:如果今天路上有人昏倒,你會先問他有沒有簽過急救同意書,才決定要不要CPR嗎?不會。我們有「緊急救助義務」,因為生命價值高於形式自願。
同樣地,在死刑執行的極端情境下,社會有集體責任去最大化生命的延續可能。真正的利他精神,不只存在於自願之中,也存在於我們共同決定「某些事,本來就該這麼做」的道德共識裡。
因此,我方堅信:對死刑犯實施器官強制捐贈,不是侵犯人權,而是拓展人權的邊界——從個體權利,走向群體生存的正義。
反方二辯駁斥
正方一辯描繪了一幅「一命換多命」的救世圖景,彷彿只要按下器官捐贈的開關,就能瞬間解決移植短缺危機。但現實從來不是簡單的算術題,而是複雜的倫理方程式。讓我們冷靜下來,檢視對方論點背後的幾個致命盲點。
「效益至上」能否凌駕基本人權?
對方不斷強調「拯救更多生命」,但請注意:我們從來不接受以犧牲無辜者來拯救多數人。想像一個情境——醫院裡有五位病人分別需要心、肝、肺、腎、胰臟,而隔壁病房有一個健康人。若我們殺了這個人,就能救五個人。效益上看很划算,但我們絕不會這麼做,因為這違背了「人不能被工具化」的基本原則。
死刑犯雖然是罪犯,但他仍然是「人」,不是「器官容器」。一旦我們接受「某些人的身體可以被國家強制徵用」,那麼明天,精神病患、長期失業者、甚至政治異議者,是否也會被列入「潛在捐贈名單」?滑坡效應不是恐嚇,而是歷史教訓。
「罪責補償」是正義,還是情緒報復?
對方說器官捐贈是「彌補社會傷害」,但這根本是偷換概念。法律上的補償,應該是賠償受害者家屬、參與修復式正義對話,而不是把器官拿去移植給毫不相關的陌生人。
這更像是「以德報怨」的變形版——我們不直接報復你,但我們要用你的身體去做好事,好讓我們感覺良心安穩。這不是救贖,這是道德洗白。國家藉由強制捐贈,把自己從刑罰的執行者,變成生命資源的分配者,這是一種權力的擴張,而非正義的實現。
效率背後的「道德成本」被嚴重低估
對方談資源效率,卻完全忽略制度運作的隱性成本。試想:執行死刑前,醫療團隊要進駐監所進行器官評估、保存、摘取——這將使死刑執行變成一場「醫療行動」,模糊了司法與醫療的界線。
醫生的職責是救人,不是協助國家處決後「收割成果」。當醫師穿上手術衣站在死刑台旁,我們還能相信醫學的中立性嗎?世界醫學協會早已明確反對醫師參與死刑,而強制器官捐贈只會讓這條紅線更加模糊。
所謂「默示同意」,其實是「默示壓迫」
對方提議「 opt-out 」制度,看似溫和,但在死刑犯的處境下,哪有所謂真正的「同意」空間?一個即將被國家處死的人,在面對獄方詢問是否捐贈器官時,如何能自由表達意願?他會不會認為「答應捐贈」能換取較輕的待遇?這種結構性的權力不對等,使得任何「默示」都充滿脅迫色彩。
與其追求這種表面高效的強制制度,不如大力推動公民教育、鼓勵自願捐贈、改善腦死判定流程。台灣活體捐贈逐年上升,正顯示民眾對器官捐贈的接受度正在提高——我們不需要走這條捷徑,更不該以侵犯人權為代價。
總結來說,我方並非冷血地忽視等待移植的病患,而是堅持:正義的手段,才能帶來真正的善果。我們不能用一個錯誤去修正另一個悲劇。因為今天我們如何對待最極端的罪犯,決定了明天我們如何對待每一個普通人。
謝謝各位。
交叉質詢
正方三辯提問
正方三辯:謝謝主席。我將依次向反方一辯、二辯、四辯提出三個問題。
第一問(對反方一辯)
請問對方一辯:您剛才強調「身體自主權不可侵犯」,那我們來假設一個情境——一名死刑犯在執行前明確表示:「我願意捐出所有器官,只求我的肝能救我妹妹一命。」但因為法律禁止強制捐贈,也沒有自願機制,結果他妹妹等不到肝源去世。在這種情況下,您認為是「尊重了他的自主權」比較重要,還是「讓他親人活下來」比較重要?
反方一辯:這是一個令人心痛的情境。但我必須強調,即使出於善意,也不能建立一個允許國家強行徵用身體的制度。我們應該改善自願捐贈體系,而不是以悲劇為由合理化強制。
正方三辯追問:所以您的意思是,就算他親口說願意,我們還是不能動?那這到底是保護他的權利,還是剝奪他表達愛的最後機會?
第二問(對反方二辯)
請問對方二辯:您提到「醫生不該參與死刑」,但如果今天是在自然死亡後進行器官摘取,醫師當然可以合法參與。那麼,請問——死刑也是死亡的一種形式,為什麼僅因「死因不同」,就否定器官可用的正當性?難道心臟不會因為是被注射而停止跳動嗎?
反方二辯:關鍵不在於生理上的「心跳停止」,而在於過程的道德性。當醫師參與死刑相關醫療行為,就會淪為刑罰的共謀。這不是醫學問題,是倫理界線。
正方三辯微笑回應:原來如此,所以您不是反對「器官移植」,而是反對「國家殺人後順便救人」……那如果未來有一天,我們廢除死刑,改用安樂死執行?那時器官能不能用?(全場輕笑)
第三問(對反方四辯)
最後請問對方四辯:台灣每年約有500人等待器官移植死亡,而現役死刑犯平均年齡不到50歲,多數器官健康。若實施強制捐贈,理論上每年可多提供上百組器官。面對這些正在黑暗中等待光明的生命,您能否告訴我們:您願意用自己的道德原則,去替他們做這個生死抉擇嗎?
反方四辯:我無法代替任何人做決定,但我知道,如果為了救一群人,就讓另一群人失去基本尊嚴,那我們所建構的社會,終將不再值得被拯救。
正方三辯點頭:很詩意的回答。但我想提醒各位評審,詩意不能換肝,也不能讓孩子重新站起來走路。
正方質詢總結
綜合三位反方的回答,我發現一個有趣的矛盾:他們一面高舉「人權神聖」,卻又拒絕給死刑犯最後一次行使權利的機會;一面說「醫生不能共謀」,卻沒想過不作為導致更多病人死亡,難道不是另一種共謀?更諷刺的是,他們用「道德高度」否決實踐可能,卻從未問過那些等死的家庭,他們的道德又在哪裡?
我方不是要貶低人權,而是主張:當一個人的生命已無挽回餘地,他的身體仍有可能成為他人的起點。我們不該用抽象原則,封閉具體救贖的可能。謝謝!
反方三辯提問
反方三辯:謝謝主席。我也將依次向正方一、二、四辯發問。
第一問(對正方一辯)
請問對方一辯:您主張「強制捐贈是罪責補償」,那我想請教——如果今天有一名死刑犯,他殺了十個人,但他只有一顆肝。按照您的邏輯,他捐出肝就算「彌補社會傷害」了嗎?是不是只要器官夠多,殺人也可以「分期付款」?
正方一辯:我們說的補償,不是量化交易,而是象徵性的社會修復。透過捐贈,讓罪犯留下一點正面價值,這有助於受害者家屬的心理療癒。
反方三辯追問:所以您承認這是一種「象徵」?那為什麼不用更純粹的方式,比如寫悔過書、參與修復式正義?非要拿器官來做道德兌換,是不是其實心裡清楚——您真正想要的,根本不是救贖,而是器官產能?
第二問(對正方二辯)
請問對方二辯:您提到「 opt-out 默示同意」很合理。但請回答:在監獄體系中,一名死刑犯聽到獄官說「你若不反對,就視為同意捐贈」,他會不會擔心「反對會被視為不合作,影響處遇?」在這種權力結構下,沉默真的等於同意嗎?還是只是恐懼的靜音?
正方二辯:這確實是制度設計必須考量的風險,因此我方主張應由獨立第三方機構徵詢意願,並全程錄影存證,避免脅迫。
反方三辯輕笑:啊,所以您也承認需要「第三方監督」?那請問——如果連您都覺得監所環境不適合談「自願」,那還叫什麼「默示同意」?不如直接承認:這本來就是國家主導的器官收割計畫,至少誠實一點。
第三問(對正方四辯)
最後請問對方四辯:全球大多數民主國家,包括美國、加拿大、德國,都禁止或嚴格限制死刑犯器官捐贈。而目前大規模實行的國家,其人權紀錄普遍受質疑。請問——當全世界都在警惕這條紅線,我們有什麼資格宣稱自己能做得既高效又道德?
正方四辯:每個國家背景不同。與其因少數國家濫用就否定制度本身,不如思考如何在我們的法治基礎上建立透明機制。與其放任器官荒,不如勇敢面對改革。
反方三辯搖頭:勇敢?還是天真?當伊朗允許窮人賣腎,我們稱之為「剝削市場」;今天您要把死刑犯變成「國家指定捐贈者」,這難道不是另一種制度性剝削?只不過這次,剝削的不是貧窮,而是死刑。
反方質詢總結
從三位正方的回答中,我聽到了幾個關鍵詞:「補償」、「默示同意」、「國際差異」。但每一項都被他們自己打臉——
他們說是「補償」,卻無法解釋為何器官能抵罪;
他們說「 opt-out 」,卻又要靠第三方防止脅迫,顯見根本不敢信任體制內的自願;
他們說「別跟壞榜樣學」,卻忘了正是因為看到歷史教訓,我們才更要守住底線。
我方不是反對救人,而是堅持:手段的邪惡,終將腐蝕目的的光輝。
與其走這條捷徑,不如踏實推動腦死判定、鼓勵自願捐贈、發展人工器官。
因為真正的文明,不在於能救多少人,而在於即使面對最該死的人,也不肯弄髒自己的手。
謝謝大家。
自由辯論
(正方先發言)
正方一辯:
對方一直說「不能物化人」,但請問——我們允許死刑犯參與監獄勞動,是不是也在「利用」他們的勞力?如果身體可以被國家管理到這個程度,為什麼唯獨器官不能成為社會資源的一部分?難道肝臟比螺絲釘還神聖嗎?
反方一辯:
(笑)對方把人體器官跟工廠螺絲釘放在一起比較,真是讓人冷汗直流。勞動是改造的一環,但摘除器官可是永久性的!而且,勞動可以停止,器官摘了就再也長不出來。您這是想把監獄變成「器官養殖場」嗎?
正方二辯:
哈!對方立刻跳進「養殖場」這個恐怖片劇本,但現實不是驚悚小說。我們談的是健康、合法執行後的器官捐贈。與其讓這些器官火化成灰,不如讓它們在別人體內繼續跳動。這不是養殖,是生命接力賽——死刑犯跑完第一棒,我們幫他把接力棒傳下去,有什麼不對?
反方二辯:
接力賽?聽起來真浪漫。但問題是——這位選手根本沒同意參賽!你說他是「默示同意」,但在國家即將終結他生命的那一刻,他的沉默真的是「願意」嗎?還是害怕拒絕會影響最後的待遇?這種環境下的「同意」,就像逼囚犯寫悔過書一樣,能算自由意志嗎?
正方三辯:
所以您的意思是,只要人在壓迫環境下,就永遠不能做任何有意義的選擇?那我們是不是也該禁止死刑犯寫遺書、捐款給慈善機構、或向受害者家屬道歉?這些行為不也都發生在「結構性不平等」之下嗎?照您邏輯,全部無效囉?
反方三辯:
當然不是!但那些是表達,不是被剝奪。寫遺書不會讓他的手消失,道歉也不會讓他的肺被拿走。重點在於:是否涉及「不可逆的身體侵入」。一旦打開這扇門,明天誰來定義哪些人「應該」捐出器官?精神病患?長期失業者?政治異見者?
正方四辯:
哇,對方已經預言到未來五十年的政治清洗了!(笑)但我們是在討論現行法律下、經司法程序判決的死刑犯,不是在演《黑鏡》第五季。與其幻想極端情境,不如面對現實:台灣每年有三百多人等不到器官而死。您寧願讓他們全部死去,只為了保護一個即將火化的肝臟的「自主權」?
反方四辯:
我寧願守住一條原則:人不能被當作工具。今天你可以說「只是死刑犯」,明天就會有人說「只是吸毒者」「只是流浪漢」。歷史告訴我們,所有暴政都從「合理例外」開始。你們口中的捷徑,其實是一條通往道德淵藪的高速公路。
正方一辯:
那請問,如果未來廢除死刑呢?是不是代表所有討論都白費?如果我們真的走向無死刑社會,那今天的爭論不過是一段過渡時期的務實選擇。與其空談理想,不如趁還有機會,多救幾個人!
反方一辯:
廢除死刑是趨勢,但這更凸顯你們政策的短視——花大錢建立一套只適用於少數人的強制捐贈系統,結果五年後就用不上了。與其搞這種「一次性器官收割計畫」,不如投資全民器官捐贈教育,推動腦死判定透明化,那才是真正可持續的解決方案。
正方二辯:
所以您承認現在的自願制度不夠用囉?活體捐贈雖上升,但大體捐贈率仍低得可憐。等教育、等觀念、等十年?那些病人等得起嗎?有個家屬跟我說:「我女兒每天問媽媽什麼時候可以出院,我不知道怎麼回答。」——您知道最殘酷的事是什麼嗎?是她明明有機會活下來,卻因為一個人的肝臟被燒掉了,而必須離開。
(現場短暫安靜)
反方二辯:
我很心疼那位小女孩,但我也心疼另一個事實:當我們開始相信「目的正當,手段無關」時,我們就正在失去作為文明社會的資格。真正的進步,不是看我們能犧牲多少原則去救人,而是看我們能在多大程度上不踐踏他人也能救人。
正方三辯:
好,那讓我問最後一個問題:如果有一天,你的親人急需器官,而唯一合適的來源是一位剛執行完死刑、且生前未明確反對捐贈的罪犯——你會拒絕嗎?
反方三辯:
(停頓)我會很掙扎……但我仍然會問:這顆心,是以什麼代價取得的?如果它是踩著基本人權換來的,那麼即使它跳動在我親人身體裡,我也會聽見整個社會價值崩塌的聲音。
正方四辯:
所以您選擇讓親人死去,也要維護一個抽象原則?那我想問,在那個病房裡,躺在那裡等死的孩子,她懂不懂什麼叫「人權哲學」?她只知道,有人不願意分享一塊本來就要浪費的拼圖,就讓她的生命永遠缺一角。
反方四辯:
而我想反問:當我們教孩子要誠實、要尊重他人時,我們能不能同時告訴她:「雖然爸爸媽媽救了你,但他們是用違反原則的方式做到的」?有些價值,必須以身作則。我們不能一邊教孩子不要偷東西,一邊說:「這次偷 organ 可以,因為你是好人」。
(時間到)
結辯
正方結辯
各位評審、對方辯友:
一場死刑執行後,火葬場的煙囪升起一縷青煙,而醫院裡,又有一个人的心電圖變成了一條直線——因為等不到器官。
我們今天站在这里,不是為了替死刑犯辯護,也不是要美化犯罪,而是面對一個殘酷的現實:在我們討論「能不能」的時候,有人正在死去。
對方一直說「人不能被工具化」,但我想請大家想想:當我們允許死刑犯在獄中勞動、生產商品、甚至納稅時,我們已經在「使用」他們了。那麼,為什麼唯獨當他們的肝臟可以拯救一個孩子,他們的腎臟可以讓一位母親重返家庭時,我們卻突然變得如此純潔,如此害怕「沾手」?
這不是純潔,這是偽善的潔癖。
我方從未否認人權的重要性,但人權不是只屬於那個人,也屬於那些在加護病房裡靠呼吸器維生的無辜者。當你說「身體自主權神聖不可侵犯」時,請別忘了,另一個孩子的身體自主權,正被死神一點一點剝奪。
對方擔心滑坡效應——今天是死刑犯,明天是不是精神病患?但法治社會的防線,不是靠「不敢做」來守住的,而是靠「敢做,但嚴格監督」來建立的。我們不會因為警察可能濫權,就廢除警察;不會因為法官可能誤判,就停止審判。同樣地,我們更應該建立一套公開、透明、由第三方醫療機構獨立執行的強制捐贈機制,而不是直接關上這扇門。
還有人說:「這不是真正的自願。」
可是在死刑定讞的那一刻,所有選擇都在崩塌。遺書是自願的嗎?道歉是自願的嗎?捐款給慈善機構是自願的嗎?如果這些都被視為最後的自我表達,為什麼唯獨器官不行?
也許,這正是最深刻的人性考驗——
不是他還能做多少好事,而是我們是否願意給他最後一次,做人的機會。
未來或許會廢除死刑,但今天,它仍然存在。與其讓健康的器官跟著仇恨一起火化,不如讓它在某個陌生人的體內繼續跳動,告訴世界:即使是最黑暗的生命,也曾經照亮過別人。
所以,我方堅定認為:
對死刑犯實施器官強制捐贈,不是侵犯人權,而是拓展生命的邊界;
不是國家的掠奪,而是社會集體的慈悲決策;
不是終點的收割,而是起點的傳承。
不要讓正義只停留在懲罰,更要讓它延伸到救贖。
謝謝大家。
反方結辯
各位評審、對方辯友:
剛才正方說,火葬場冒煙的時候,醫院也有病人離世。
聽起來很悲傷,但我忍不住想問:如果有一天,火葬場不再冒煙,而是直接開進醫院的手術房——器官摘取完畢後再執行死刑,你們還會覺得這是一場「救贖」嗎?
我們不否認那背後的善意,也不嘲笑那些想救人的心情。但正方忽略了一個最基本的問題:當我們用國家機器去強制徵用一個人的身體,不管他是誰,我們就已經開始改變這個社會的本質。
對方說「這不是工具化」,但什麼才是工具化?
當醫師不再是救人的角色,而是站在死刑台旁等待摘取器官的技術人員;
當司法不只是審判善惡,還開始評估「這個人的肝夠不夠健康」;
當新聞標題不再是「某某殺人犯伏法」,而是「今日執行,可供移植心臟一顆、腎臟兩對」——
這不是工具化,什麼才是?
人類花了幾百年,才建立起「每個人都是目的,而非手段」的文明底線。康德說:「人之所以尊貴,正因為他不能被當作物品來計算價值。」
可今天,正方卻想用「一命換三命」的算術,來打破這條線。
但請記住:道德不是數學,正義不能加減。
對方說「其他国家也有類似做法」,但伊朗允許賣腎,中國曾大量使用死刑犯器官——這些真的是我們要追隨的榜樣嗎?還是該提醒自己:越是困難的選擇,越要守住那條不能退的線?
我們當然希望每個等待器官的人都能得救。
但解決方法,不該是向下沉淪,而是向上提升——推動大眾簽署捐贈卡、改善腦死判定制度、鼓勵家庭溝通、甚至研究人工器官與異種移植。
台灣活體捐贈逐年上升,顯示人心並不冷漠。
我們不需要走這條捷徑,更不該以踐踏尊嚴為代價。
最後,我想分享一個畫面:
有一天,一位死刑犯在臨刑前寫下遺書,說他願意捐出器官。
家屬同意了,醫療團隊在完全自願、透明、非強制的情況下完成移植。
那個 receiving organ 的孩子康復了,寫信感謝這份來自黑暗中的禮物。
這樣的感人故事,不需要強制,也能發生。
而它之所以動人,正因為那是出自自由意志的選擇,而不是國家刀鋒下的默認。
所以,我方堅定主張:
可以同情,但不能掠奪;
可以期待救贖,但不能強制奉獻;
可以追求更多生命得救,但絕不能讓正義本身先死去。
今天我們如何對待最極端的罪犯,決定了明天我們如何對待每一個普通人。
請守住那條線,因為那不只是他的尊嚴,也是我們共同的文明。
謝謝大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