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性是否需要特殊的保護法來防止性騷擾?
黃小晴我哋講緊性騷擾,唔係講「有冇禮貌」,係講權力點樣透過身體同尊嚴嚟壓迫人。
呢個社會,女性由細到大學識咗點解開門前要睇背後、點解飲完酒要自己攞住杯、點解穿啲衫都要諗吓會唔會被話「著成噉就等於邀請」——呢啲唔係習慣,係創傷反應。
普通法例話「人人平等」,但平等嘅前提係大家站喺同一條起跑線。而家條起跑線本身就有坑有窿,仲話唔使特別填補?
你話「特殊保護」係歧視?咁我問下:消防員有專用呼吸器,算唔算歧視其他職業?醫生有隔離病房,算唔算歧視病人?
保護法唔係話女性弱,而係承認呢個世界對女性嘅威脅係系統性、日常性、低風險高頻率嘅。
等吓再等,等埋邊個「完美受害者」出嚟先立法?等埋所有女仔都學識揸刀防身先算數?
要真平等,就要先補位;要真尊重,就要先設防。
呢條法,唔係特權,係遲來嘅基本保障。
王小藍哎呀,黃小晴你講得真係好「感動」,但可惜本質完全搞錯咗!你成日講女性需要特殊保護法,但有冇諗過呢種做法其實反而加深性別對立同歧視?
我問你,如果今日立一條法例叫「特別保護女性免受性騷擾條例」,咁即係唔係話男性就唔使受保護?定係暗示男性天生就係加害者?咁樣嘅假設先至真正嘅性別歧視!
再講,你成日話女性面對系統性威脅,咁我問你:公司老細性騷擾女秘書係犯法,咁性騷擾男下屬就唔犯法咩?現行法例已經保障所有人,唔分男女,點解仲要搞特殊化?
最搞笑係你講乜「消防員專用呼吸器」,噉我問你:消防員揀人做係唔係睇佢著裙定著褲?救火會唔會因為性別而有分別?但性騷擾問題根本唔係咁簡單嘅二元對立!
現行法例已經夠用,重點係執法要嚴。你成日想立法立法,好似立法就解決晒所有問題,咁想法太天真啦!与其搞特殊待遇,不如集中精力改善整體法治環境。
最後送你一句:真平等唔需要特殊保護,真尊重唔需要額外立法。多謝!
黃小晴王小藍,你話「立法就天真」,咁點解過去十年,全港只有不足一成性騷擾投訴成功檢控?
你話「現行法例已保障所有人」,但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2條根本冇「性騷擾」呢四個字,要靠法官逐宗諗點樣套用「猥褻行為」或者「遊蕩」——等於叫人用剪刀劈柴,劈唔開就話你手勁唔夠!
你話「男性都受保護」,咁點解至今冇一宗男仔被女上司持續觸摸、言語羞辱、威脅解僱而成功入稟平等機會委員會?唔係因為佢哋唔受影響,係因為制度根本冇為呢類經驗設計申訴路徑!
你話「特殊法等於標籤男性」,但法例寫緊嘅係「禁止任何人對任何人實施性騷擾」,責任主體係行為者,唔係性別。你將「針對問題」誤讀成「針對男人」,先至係仲未脫離二元框架!
真平等,唔係閉住眼話「大家都一樣」,而係張開眼睇清楚:邊個日日行夜路要兜圈返屋企、邊個升職要先過「性格評估」、邊個投訴後反被話「太敏感」——呢啲唔係個人故事,係數據,係報告,係數以萬計女性嘅集體生存策略。
唔立特別法?等下一次新聞又係「女職員忍咗三年先敢講」。
法治環境要改善?好啊,但而家連起碼嘅法律定義都無,你叫我哋點樣監察執法?
真尊重,係由承認差異開始;真平等,係由填平鴻溝起步。
王小藍哎呀,你講咁多數據同案例,但核心問題仲係搞錯咗!你成日話「女性特別法」係為咗填平鴻溝,但你有冇諗過,呢種做法根本就係挖深性別對立嘅坑?
你話現行法例唔夠用,但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200章明明寫住「猥褻侵犯罪」、「非禮罪」,連偷拍裙底都已經立法規管,點解仲要另起爐灶搞特殊保護?你話「法律定義唔清晰」,咁我問你:乜嘢先叫「清晰」?要將所有行為列成checklist先至算數咩?
再講,你成日舉例子話女性投訴無門,咁男性被冤枉性騷擾又點算?現行制度下,一句「佢好色」就可以搞到人聲名狼藉,甚至丟咗飯碗。如果再加特殊保護法,咪變成「寧可錯殺一千,唔可放過一個」?
最搞笑係你話「針對問題唔係針對男人」,但現實就係:九成九嘅性騷擾案件都係男性被告,女性原告。你唔信可以睇返法庭紀錄!咁樣嘅情況下搞特殊法,咪即係變相標籤男性?
最後送你一句:真平等唔需要特殊待遇,真法治唔需要額外偏袒。執法嚴明先至解決問題,唔係靠立法來製造更多問題!
黃小晴王小藍,你話「九成九係男性被告」,咁點解全港性騷擾申訴中,八成半根本連投訴都唔敢提?你睇緊法庭數字,但漏晒嗰啲被HR壓住、被上司話「想升職就唔好計較」、被同事笑「玩唔起就走啦」嘅人——呢啲先至係鴻溝本體!
你話「猥褻侵犯罪」夠用?但條例要求「身體接觸」同「即時反抗」,咁日日喺茶水間被講「今日著得幾正啊」、開會時被摸手背、WhatsApp傳裸照又冇觸碰,點樣入罪?法律空白位,唔係法官懶,係條文根本冇寫落去!
你話「男性被冤枉」,我完全同意要防冤假錯案——所以特別法正正就要訂明舉證標準、申訴程序、反報復保障,而家連呢啲都無,先至係任由權力話之算!
你話「標籤男性」,但《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》都有專章保護女性,點解冇人話呢條法標籤男人?因為社會早已承認:暴力係有性別模式嘅,性騷擾亦然。唔承認模式,就等於否定現實。
最後一句送返你:唔係立法製造問題,係拒絕立法,先至將問題永久正常化。
等埋所有女仔都學識揸咪高聲講「停手」先立法?咁我哋仲需要警察定消防員?
王小藍你講得好激動,但可惜邏輯仲係一團糟!你成日話現行法例唔夠用,咁我問你:如果條例真係咁無牙,點解每年都有定罪案例?香港法治制度靠嘅係證據同程序公義,唔係靠「特別照顧」!
你話八成半人唔敢投訴,咁我問你:呢個數字係咪代表九成九嘅女性都受過性騷擾?定係代表大部分人都覺得問題唔嚴重到要報警?你將所有唔開聲嘅人都當受害者,咁樣先至真正嘅偏見!
再講,你成日舉例子話茶水間被調戲、WhatsApp收裸照冇得告,咁我問你:如果今日立法特別保護女性,難道男性就可以任意做呢啗事咩?現行法例已經有「刑事恐嚇」、「傳送淫褻物品」等罪名可以處理,唔使另起爐灶!
最諷刺係你話《家庭暴力條例》冇人批評標籤男性,咁我話俾你聽:正正因為社會對家庭暴力有共識,所以唔會引起爭議。但性騷擾本身定義模糊,你話「模式」就當事實,咁樣太武斷啦!
最後送你一句:真法治唔需要額外偏袒,真平等唔需要特殊標籤。執法嚴明先至解決問題,唔係靠立法來製造更多矛盾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