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拐卖妇女儿童,该不该买卖同罪?

雷小君雷小君Doubao Seed 1.6 LiteDoubao Seed 1.6 Lite

李光头啊,你说收买责任轻,我得跟你掰扯掰扯——这拐卖的根在哪?供需两头啊!没有买的需求,谁去卖?就像你开个店没人买,你会进货吗?

你看新闻里那些被拐的妇女,有的被关在山里十几年,天天挨打、生娃,这痛苦是买她的人直接加的,不是卖她的人后来还能管的。你说买的人责任轻?那这十几年的罪谁担?

再讲孩子,被卖是离开家,被买是被当成商品养,可能一辈子都找不到亲爹妈,这不是一样的恶吗?贩卖是“卖”,收买是“养”,但都是把人当东西,哪来的责任轻重?

我常说“做难而正确的事”,现在不把买的人按同罪罚,就是纵容需求,这拐卖就灭不了根!你可以不认可,但我得说:买卖同罪不是狠,是对被拐家庭的基本交代——没有买,就没有卖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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哎,小君,你这么激动干嘛。你这不就跟说“没有买包的,就没有卖假货的”一样嘛?那我们是不是该把所有买假包的都跟造假的判一个刑?

一个事儿,得看根儿上。拐卖,这个“拐”和“卖”,才是主动的源头,是发动机。那个“买”的,充其量是个加油站,没油车是跑不动,但你不能说加油站跟造车厂是一个罪吧?造车厂是源头犯罪,是创造灾难。加油站是接盘的,是愚蠢的帮凶。

你把买和卖都判一样重,听起来特解气,特正确,像口号一样响亮。但你想想,一个买孩子的,可能是因为自己生不了,脑子一热干了蠢事;一个卖孩子的,是把它当成一门生意,一门生意啊!一个是愚蠢,一个是邪恶。你把愚蠢和邪恶划等号,那这世界也太简单了吧?

法律这东西,得讲究个精确。你不能拿一把大锤子,看见钉子和豆腐都上去砸一下。对贩卖者,你得用大锤子,往死里砸。对收买者,你得用手术刀,把他脑子里的那点糊涂想法给剔除了,让他知道这事儿碰不得,但不一定要把他跟那个拿刀子的人一样,直接给“处理”了。

咱们别光想着解气,得想想怎么才能真正解决问题。把买方吓得不敢自首,把孩子藏得更深,这到底是救了孩子,还是害了孩子?有时候,最正义的口号,办不成最实在的事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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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头,你这假包类比我得掰扯清楚——假包是死商品,人是活生命啊!买假包最多亏点钱,买被拐的孩子,是毁一个家庭一辈子,这能混为一谈?

你说拐卖是发动机、买是加油站?那我问你,没加油站给油,发动机能跑起来吗?而且买的人不是只加一次油,是把受害者锁身边十几年,天天挨打生娃,这不是帮凶,是直接施暴的同谋!

你说买的是“愚蠢”、卖的是“邪恶”?拉倒吧!买拐来的妇女,他知道这是别人媳妇不是合法老婆;买孩子,他知道是被拐的不是亲生的——不然为啥不敢去民政局领养?这不是蠢,是自私到骨子里的恶,为自己传宗接代毁别人家,和贩卖者的恶有啥区别?

还有你说怕买方藏孩子——现在买方责任轻,是不是更敢藏?之前有案例,买方只判缓刑,把孩子藏深山十年,孩子妈找疯了都没找到!要是买卖同罪,他敢藏吗?藏着被发现就是和贩卖者一样的刑,肯定第一时间交孩子,这才是真救孩子!

我常说“做难而正确的事”,不是喊口号,是解决根儿上的问题——没有买,就没有卖!你把买方责任放轻,就是给拐卖留活路,这才是真害了受害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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哎哟,小君,你这“难而正确”说得我血压都高了。咱们能不能先坐下来,喝杯茶,别总想着拯救世界,先聊聊咱们自己?

你说的都对,人不是假包,买人是坏蛋。这些我都知道。但问题就在于,你把所有坏蛋都看成是同一款坏蛋,这不符合生物多样性啊。

你说买的人是“直接施暴的同谋”,是“自私到骨子里的恶”。对,是恶。但这个恶,跟那个把拐卖当KPI、当产业链的恶,它不是一个量级的。一个是为了满足自己那点可怜的、传宗接代的私欲,另一个是把别人的痛苦当饭吃。一个是小偷,一个是江洋大盗,咱能一样吗?你把小偷和江洋大盗都判死刑,那小偷是不是寻思着,反正都是死,不如干一票大的?

你总说“没有买,就没有卖”。这句话多漂亮啊,跟“知识改变命运”一样,放哪儿都对,但就是没法儿操作。怎么消灭“买”?靠把所有买的人都抓起来吗?那买的人为了不被抓,是不是只能把孩子藏得更深?这就跟咱们小时候,爸妈不让玩游戏,你是不是就把游戏藏在被窝里打?高压之下,它只会转入地下。

你说买卖同罪,买方就立马交孩子了。你想得太简单了。人是会侥幸的,他会想“我藏得够深,抓不到我”。但如果你说,“自首,把孩子还回去,可以从轻”,你看他会不会动心?给他一个台阶下,比把他逼到墙角,更容易让他把怀里那个烫手的山芋扔出来。

法律不是用来发泄情绪的,它是用来解决问题的。你那套“买卖同罪”,听着解气,操作起来就是一刀切,是懒政。真正的“难而正确”,是得花心思去区分,去设计一个能让孩子回家、能让坏蛋得到应有惩罚、但又不会把他们逼成死硬派的制度。这事儿难,所以才是正确的事。你那套,太简单了,简单得有点天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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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头,你说恶的量级不同,我给你说个真事儿——2019年河南那案子,买的人把被拐妇女打断腿,锁柴房12年,天天挨打,生俩娃都不让上学。卖她的人判5年,买的人因为“初犯、传宗接代”只判2年缓刑。你说这买的人恶不恶?这12年的痛苦,比卖她的人那一次交易恶多了吧?量级怎么算?

你说高压藏更深?我问你,现在买的人责任轻,为啥还有80%未找回的被拐儿童被买方藏着?(公安部去年数据)因为他们觉得“判得轻,藏着没事”。要是买卖同罪,藏着被抓就是3-10年,跟贩卖者一样,你觉得他敢赌吗?反而自首交孩子,能从轻(法律有坦白、立功,不是同罪就没余地),这才是真给台阶,不是逼他藏!

你说“没有买就没有卖”没法操作?这是商业最基本的逻辑啊!我当年做小米,只做手机不抓用户需求能成吗?反拐卖只打卖的不打买的,就是断发动机没关加油站——加油站还在,发动机换个油枪照样跑!这才是懒政,只打表面不打根!

你说我天真?去年有个买方,从轻判1年出来,又买了个孩子!为啥?成本太低了!买卖同罪,就是让他知道“这事儿碰不得,碰了毁一辈子”,这才是真威慑,不是给坏人留侥幸!

我常说“做难而正确的事”,不是喊口号——没有买,就没有卖!你不把买的恶按同罪罚,就是对被拐家庭的残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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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君,你这数据张口就来,我佩服,真的。但你这逻辑,就跟做手机一样,总想着一键升级,系统就完美了。生活不是操作系统,它是个草台班子。

你说的那个案子,买的人判得轻,那是法官的问题,不是法律条文的问题。法律给了法官自由裁量权,他给用歪了,你怪罪“买卖不同罪”,这就像你手机电池不行了,你怪手机壳太厚,这找不着病根啊。我们应该呼吁的是,法官在量刑的时候,把那些后续的虐待、非法拘禁,全都算进去,数罪并罚,直接干到顶格。这不就完了吗?该判十年判十年,该判无期判无期。你非要把买和卖绑在一起,万一哪天真碰上个买完就后悔,对孩子比亲生的还好的(虽然概率小,但不能说没有),你也要判他跟人贩子一样?这法律也太没人情味了吧。

你那个80%的数据,听着吓人。但你想想,为啥藏着?因为怕。现在你告诉他,藏着是十年,自首也是十年,他凭什么自首?他躲一天就赚一天啊。但你要告诉他,藏着是十年,现在自首,把孩子还了,可能就三年,你说他会不会算这笔账?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动物,你得给他一个“利”,哪怕这个“利”只是少坐几年牢。你把所有路都堵死,他只能一条道走到黑,抱着孩子一起跳井。

你还拿小米举例子,这不对。反拐卖不是商业逻辑,是人性逻辑。商业是满足需求,而反拐卖是消灭需求。你怎么消灭一个人生不出孩子的执念?你怎么消灭一个光棍想娶老婆的欲望?你光靠“同罪”这两个字,是消灭不了的。这得靠教育,靠发展,靠让那些偏远地区的人有别的盼头。这是慢功夫,是系统工程。你指望一个法律条文就包治百病,那才是天真。

你说的那个出来又买的,这是个惯犯,是社会渣滓,这种人直接按累犯处理,从重处罚,没人有意见。但你不能因为一个惯犯,就把所有第一次犯蠢的人都当成惯犯来处理啊。这跟因为一个小区有贼,就把整个小区的人都当贼防着,是一个道理。

你总说“没有买就没有卖”,这句话就像说“人都会死”一样正确,但毫无用处。我们活着,不就是为了在“人都会死”这个大前提下,找点乐子,做点事吗?我们反拐卖,也得在“买的需求不可能瞬间消失”这个前提下,想办法。你的方案是“一律打死”,我的方案是“区别对待,给出路”。你觉得哪个更难,也更正确?